Article 5

In force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卫河河务局及其所属清丰河务局、南乐河务局(以下简称卫河河务部门)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和水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做好卫河河道、堤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卫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水利、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旅、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卫河流域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文化传承和水灾害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