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及卫河河务部门应当运用网络技术和科技手段,在卫河主要支流汇入口、入河排污口以及行政区划交界断面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遥感监测等设备。

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毗邻的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卫河流域生态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水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水质、水量等水情监测站点的统筹布局和联合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