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包括:

(一)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

(二)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

(三)以服务、物品使用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服务、物品使用等的市场价格超过5万元;

(四)其他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