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公约,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遵守,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声环境保护工作。
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约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