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党史、档案、财政、教育、林业、旅游、地方志、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或者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