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址,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利用红色文化遗址举办陈列、展览,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传统教育和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