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申请采矿权前应先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名称预登记手续、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所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矿区范围划定后的预留期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三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二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一年。

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采矿权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未提出采矿权申请的,划定的矿区范围自行失效。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划定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不得受理探矿权及新的采矿权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