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
开采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和零星的矿产资源,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在河道或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农村家庭为生活自用采挖的少量的煤以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采挖。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