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编制,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机场总体规划纳入机场所在地城乡规划。

机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管理、噪声控制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

与机场、机场地区相关或者相邻的交通、产业、临空经济区等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