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其他有关两湖管理的重大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