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