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合法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违法建(构)筑物在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拆除会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前款第一项不能拆除的情形,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建筑结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认定;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不能拆除的情形,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技术人员进行协助认定。

违法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认定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