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本市推动建立、健全长江三角洲区域种子工作协同机制,在育种创新、品种管理、标准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人才培育、监管执法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促进区域种业高质量发展。本市加强与其他省市种子工作的协作,推进种质资源共享利用、育种联合攻关、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果推广。
市域外农场行政管理机构和市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加强与农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沟通,推进域外农场的种子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