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和技术推广部门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种业人才,本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完善优化种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突出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发挥本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作用。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设置种业专业或者开设种业相关课程。

本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