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下达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计划,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信贷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