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安排绿化资金并限期进行绿化。逾期仍未安排资金和进行绿化的,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