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绿化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绿化工作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谁绿化、谁受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