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违反本条例在高等级公路上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发生故障和事故时,驾驶人、乘车人未按照规定离开车辆和行车道的,处以10元罚款;
(二)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等级公路的,处以1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四十条第一至五项、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