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道路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划出作业区,并设置路栏,白天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夜间在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

(三)作业人员穿戴反光服饰。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