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空间;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及用地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