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规划、村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相邻地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耕地、河道水系、湿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和名胜古迹、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灾减灾、节约和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等应当作为乡规划、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