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