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业态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站(桩)、加油(气)站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