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5, 2023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5, 2023
- Articles
- 17 articles
(2023年9月19日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武山旋鼓舞,是指流传在武山县域内以击打羊皮鼓为表现形式的民间舞蹈。
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对象包括:武山旋鼓舞的表演技艺、舞谱、鼓具制作技艺、器乐及相关的民俗、口头传说和文字记录等。
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专项规划;
(二)建立武山旋鼓舞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档案及数据信息除依法保密的外,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三)开展武山旋鼓舞的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等工作;
(四)建立保护传承专家库和工作机制,并组织专家参与武山旋鼓舞的调查、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
市、武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商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武山旋鼓舞相关资料和实物捐赠给公共文化机构收藏,或者委托公共文化机构保管、展出。接受捐赠的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一)传授、展示武山旋鼓舞技艺和开展学术研究;
(二)享受传承人补助费;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向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扶持;
(四)对保护传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后继人才。
武山旋鼓舞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等。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整理、保存与武山旋鼓舞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调查和记录;
(四)参与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
(三)资助其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四)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创作等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武山旋鼓舞的保护传承工作,并在尊重其真实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文化风貌的基础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
鼓励支持依法开展武山旋鼓舞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武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融入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社区建设之中,提升旋鼓舞的群众性、普及性,扩大旋鼓舞的传播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