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
乡镇、县(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