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进粮食、乳制品、肉制品和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