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