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调查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黑土地监测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做好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协同联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黑土地评价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黑土地的理化性状、黑土层厚度、地形地貌、水土流失、污染状况等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黑土地调查、监测、评价结果作为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