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涉及卫河流域的相关规划,应当加强与毗邻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的沟通,严格落实国家、流域和省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确保规划目标协调统一、规划措施相互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