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管理责任人和收运责任人联系方式、各类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投放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

(三)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设施、收集容器清洁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置,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及时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