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萍乡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下列事项:
(一)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生态流量管控;
(四)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
(五)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
(六)河道保洁;
(七)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
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召开。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