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编制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规划应当统筹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并与长湖保护规划、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长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