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镇远县人民政府履行规划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履行规划职责的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