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纪念馆、展陈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展览展示红色革命历史,增强生动性和体验感。

展览展示的内容和讲解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保其准确、完整和权威。

鼓励英雄模范、退役军人、烈士亲属等通过讲述亲身经历、宣讲英烈事迹等方式参与红色遗址遗迹保护传承活动。

鼓励利用红色遗址遗迹的建(构)筑物开设纪念馆、展陈馆、博物馆、传统作坊等,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进行活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