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应急工作,依法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