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