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系统完整展示广州历史文化。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以下规定阐释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

(一)开展红色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创新文化、华侨文化,以及特色民俗、传统工艺、粤语、历史故事、粤菜等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和价值阐释;

(二)定期举办传统节庆、传统市集、文化艺术体验等主题活动,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历史文化展示线路;

(三)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向公众开放;

(四)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活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传统技艺专业培训。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引导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传统技艺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