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审议保护名录、保护规划等重大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议事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的评审、论证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通过适当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