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Article 13Amended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列级保护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传统风貌不得改变。所有权和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其所有权和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3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