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救护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红十字应急救援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公路通行费。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税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红十字会接受境内外援助或者捐赠用于救灾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款物,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减免相关税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