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体系,统筹布局服务站点,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并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养老服务、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物业管理、矿山、建筑、电力、危化品等行业的单位,应当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并达到规定的知识普及和救护员证持有比例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