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履行救灾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职责,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生命教育、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人道传播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发展会员、志愿者,发挥红十字“博爱家园”、生命教育体验场所、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以及站点等服务载体和平台作用,结合实际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