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涉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建立涉企服务协调机制,解决优化涉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优化涉企服务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优化涉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