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逐步推行涉企服务事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网通办”,推动涉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涉企公共数据资源归集至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规定共享数据。
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已经共享的材料,有关部门在办理涉企服务事项时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