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网格长负责统筹协调所属网格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专职网格员负责所属网格的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走访,发现、报送、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纳入清单的事项;

(三)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兼任微网格长的,负责统筹协调所属微网格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四)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参与所属网格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不得要求网格服务管理人员办理或者协助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超出清单范围的事项,网格服务管理人员可以不予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