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最低市场准入、最简权力清单、最优审批服务、最有效监管为目标,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待遇平等,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企业的沟通机制,依法处理营商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构建统一工作平台,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