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的暴雨灾害预警的响应工作,负责应急演练组织、风险隐患排查、灾情险情报送、人员转移安置等具体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人员转移避险、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