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将暴雨预警信号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