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并依法报告市、区县人民政府。
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