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及其相关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